1、首先从个人帐户中支付,个人帐户资金用完后由本人自负。医保年度内(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在职职工自负累计到达800元、退休人员到达400元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
累计门诊医疗费用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 其他医疗机构 |
在职职工自负累计800元以上 | 84% | 80% |
退休人员自负累计400元以上 | 88% | 85% |
2、结算方式:参保人员持本人的《常熟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证》、《常熟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险卡》(以下简称“证、病历、IC卡”)直接在本市各定点医药机构的结算窗口挂号、划卡结算。门诊个人承担部分由本人用现金支付;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各定点医药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3、年度内进入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补助的医疗费用超过3000元后,须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填写申请表,办理审核确认手续,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现金垫付,再凭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划卡结算后的有效票据(门诊电脑凭证上印有“可到中心核报费用”字样)和“证、病历、IC卡”以及已核准的申请表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