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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项目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2/3 17:47:58 人气:3988
1、门诊特定项目是指参保人员在门诊进行的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重症尿毒症透析、重症精神病治疗。
2、办理程序: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的参保人员由指定诊断医院的经治医师(主治医师以上)填写《常熟市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大病)申请表》, 医务科签署疾病诊断证明意见并盖章后,携带相关疾病诊断证明依据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备案后发给《常熟市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专用病历》。
3、结付标准:重症尿毒症透析 、恶性肿瘤化疗放疗的药品和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所发生的符合门诊特定项目结付范围的药品和治疗费用取消个人自理比例,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补助90%,个人自负10%;重症精神病门诊治疗,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结付范围的药品费用(药品的报销比例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补助100%。
4、结算方式:进行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重症尿毒症透析的参保人员在指定医药机构用现金结算后,凭专用病历、“证、IC卡”、现金发票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治疗重症精神病的参保人员在指定医院就诊后直接划卡结算。
5、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与普通门诊(包括急诊、留院观察)的医疗费用分别累计。